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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债1010(108036)财政部8月6日将招标发行100亿元贴现国债
中国债券信息网  2010-7-30
    财政部8月6日将发行100亿元273天期贴现国债,本期债券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不进行    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财政部7月30日消息,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    (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期限273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确定。计划    发行面值总额1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本期国债2010年8月6日招标,8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1日发行结束,8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    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本期国债于2011年5月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    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到期偿还等事宜。
    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按各    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50个以上(不含5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    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70个标位。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50个以上(不含15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2010年8月    6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8月9日至8月11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    认。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    销,承销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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